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俊岭)讯,针对私募基金未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承诺投资本金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等诸多违规情形,深圳证监局近期连出重手,仅仅11月17日一天,就下发了七份针对辖区私募机构管理人的谴责令和监管约谈通知。 “近期深圳局探索通过公开通知和广而告之方式,强化对不配合监管的私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公开监管督促和声誉约束机制。”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最近已经有发过几单类似的通知,后续应该会作为一种常态化机制。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经过通知仍不配合的机构及其责任人,将进一步采取公开谴责等严厉监管措施,并通报行业协会建议列入异常经营机构、暂停备案新产品直至注销管理人登记。
4位私募管理人遭公开谴责
1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中披露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欧国明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等4份公开谴责令,对深圳瑞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私募机构的管理人欧国明、叶霞、刘辉德、陈崇军4人进行了公开谴责。
“经查,深圳瑞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决定》中称。
《决定》认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欧国明在瑞川资产担任副总裁,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担任总裁,负责瑞川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瑞川资产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圳证监局通报称,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欧国明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上述几位管理人予以公开谴责。
梳理深圳证监局17日发布的上述四份谴责令,叶霞、刘辉德和陈崇军所在私募机构均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除对陈崇军本人进行公开谴责外,深圳证监局还对陈崇军所在深圳瑞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你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种种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责令,深圳瑞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配合做好相关风险处置和独立清退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2家私募机构遭监管约谈
左手公开谴责,右手监管约谈……今年11月以来的深圳证监局私募整顿风暴,不仅让存违规情形的欧国明等私募管理人心惊胆颤,也让经举报存在违规嫌疑的两家私募机构无处遁形。
11月17日,深圳证监局同时公布了《关于深圳市端盈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关于深圳市前海中证鼎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到我局接受监管约谈的通知》两份监管约谈通知。
《通知》称,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深圳证监局于近期对深圳市端盈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端盈投资)开展核查。经核查,发现公司存在变相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情形或违规线索。
作为相关监管系统中登记报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雪平、宋辉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有关违规线索也需向你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此前,深圳证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要求他们接受监管约谈,但他们均未履行配合监管义务,也未说明或提供正当理由。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进一步查处端盈投资违规行为,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上述两位私募管理人告知,请他们在2020年11月27日前与深圳证监局联系,进一步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
事实上,深圳证监局此次重拳出击并非一事起意。财联社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以来,该局通报的违规私募管理人就多达上百条,进入11月份,监管通报违规私募的节奏更有加快的迹象。
“私募募资有很多红线不能踩,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一位接近深圳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如果上述违规私募经过通知仍不配合,他们将进一步采取公开谴责等严厉监管措施,严重者有被注销的可能。